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
發布日期:099.12.16
健保醫字第0990081879號
主旨:增訂「特約醫事檢驗機構及特約醫事放射機構醫療服務點數清單
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」之項次23「案件來源註記」及註9說明,
如附件,自100年2月(費用年月)起實施。
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十三 條規定。
附件:
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-word格式(另開視窗) .
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-PDF格式(另開視窗) .